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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获批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

2016年2月2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,同意贵州省建设国家大数据(贵州)综合实验区。国家各部门将根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,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推进,对有关工作予以重点支持。

批复如下:

关于贵州省建设国家大数据(贵州)综合试验区有关事项的复函

贵州省人民政府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50号) ,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,促进区域性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同意你省建设国家大数据(贵州)综合试验区 。现函复如下:

一、总体目标

坚持创新发展、协调发展、绿色发展、开放发展、共享发展理念,以国家大数据战略为指导,围绕解决大数据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,在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开放、数据中心整合、数据资源应用、数据要素流通、大数据产业集聚、大数据国际合作、大数据制度创新等方面开展系统性试验。 通过3-5年时问探索,有效打破数据资源壁垒、强化基础设施统筹,打造一批大数据先进产品,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,建设一批大数据众创空间,培养一批大数据产业人才,有效推动相关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,发掘数据资源价值,提升政府治理能力,推动经济转型升级。在试验区建设过程中,不断总结可借鉴、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,形成试验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试验。制定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,建立政务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,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审计和安全监督制度,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。加快整合人口、法人、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、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,集聚“云上贵州39;39;平台,2017年底前实现省、市两级政府部门信息系统100%接入“云上贵州”平台 。 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清单,实施数据开放计划,依法开放公共数据,鼓励企业、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商业模式创新,孵化大数据增值服务企业。

(二)开展数据中心整合利用试验。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,推动建设南方数据中心,对分散数据中心进行整合, 集聚一批云计算数据中心,形成绿色环保、低成本、高效率的大型区域性数据中心,探索纳入国家数据中心体系,面向本区域、其他区域和中央部门、行业企业等用户提供应用承载、数据存储、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。

(三)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验。在宏观调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理、信用建设、商事管理、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政府治理大数据创新应用,实施“数据铁笼”、大数据治税等重点工程,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。实施“精准扶贫云”示范工程 ,建立西部贫困地区大数据精准扶贫的示范应用 。 推进健康医疗、交通旅游、文化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大数据应用,实施大数据惠民工程,提升公共服务水平。

(四)开展大数据产业聚集试验。推动传统产业与大数据融合发展,推动大数据在工业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示范应用,发展智能制造、农业大数据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,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。 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,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 。打造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,推进互联网+普惠金融发展。打造一批满足大数据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、系统和解决方案,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,建设一批大数据众创空间和孵化器,培养一批大数据产业人才,建成有特色、可示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。

(五)开展大数据资源流通试验。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为载体,构建大数据资源流通平台,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流通机制,完善大数据资源流通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,形成大数据流通、开发、使用的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,促进大数据跨行业、跨区域流通。

(六)开展大数据国际合作试验。积极参与大数据相关国际合作框架体系内的国际研发和项目交流,打造“数博会”等国际会展交流平台,探索推进数字“一带一路”。引导国内外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、产品的研发合作,推动我国大数据产品、技术和标准“走出去” 。

(七)开展大数据制度创新试验。将服务模式创新、政策制度突破、体制机制探索作为大数据试验区建设的重点,建立大数据地方法规规章,推动数据资源权益、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立法先试先行,探索建立大数据关键共性标准,创造有利于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请根据大数据发展要求,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,积极做好服务,支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、创新发展,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。 要在保障国家安全、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,坚持在发展中规范、在规范中发展。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,适时调整,逐步推广 。

(二)请切实加强对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,健全机制,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。要抓紧开展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相关工作,完善实施方案,明确分工,完善机制,落实责任,合理配置资源,加强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政策环境, 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的落实。

(三)请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,强化对实施进度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,加强对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,定期将新情况、新进展、新成效等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,以便及时总结经验、协调解决问题、推广应用成果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将根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,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推进,对有关工作予以重点支持,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工作。

特此函复